本报讯(朱艳华)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许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向商业银行质押融资所承担的费用,政府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办法》主要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承担的评估、保险和利息费用等给予补贴。其中,企业在质押贷款中承担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与保险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合同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对以商标权出质质押的企业,在企业按约还本付息后,按年度贷款额分档给予利息补贴,贷款额度200万元-5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3万元;贷款额度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5万元;贷款额度1000万元-30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10万元;贷款额度3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20万元;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补贴利息30万元;年度利息额低于补贴额按实际支付利息补贴。同时,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原则上同一个企业的奖补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