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声 明

●罗国华(身份证号为411023195506252016)购买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桃溪苑17号楼1单元8楼西户803号房屋的购买合同(编号为XCS2019-005617)两份和收款收据(收据编号0091381,金额50000元;编号0094640,金额180287元;编号0091350,金额850000元)已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石方方将一张由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为2019015178,声明作废。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赵聪宇购买许昌东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的收款收据(收据号为100001712,金额为10000元;收据号为10001741,金额为912519元)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