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萌购买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魏源广场房屋收款收据(日期:2017年12月15日,收据号:0019229,金额:100000元;日期:2017年12月16日,收据号:0019364,金额:253432元)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任艳红购买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收款收据(日期:2017年12月15日,收据号:0019227,金额:100000元;日期:2017年12月17日,收据号:0019366,金额:255050元)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刘会歌(身份证号:411081198711158026)购买天润公馆9号楼14层1404的购房首付收据(开票日期:2020年9月5日,收据编号:06617828,收款金额:520000元)丢失,特此声明。
●本人鞠广山,因个人原因把一张由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浩瑞庄园11号楼东户102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收据编号 058096,金额1242240元,现登报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鞠广山承担,与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许昌市襄城县颍回镇初级中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书编号:JY34110250046880,发证日期:2018年10月18日)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许书华(身份证号码:411023********6041)购买北海龙城怡园96号楼701号房屋,于2019年5月10日所交定金收据(收据号:020000297,金额:20000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假日宝呈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宋瑞华购买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恒大绿洲公寓B栋518房屋的收款收据(金额41127元,开具日期2017年9月17日)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长葛市竹园董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油零售证书第41100022号)丢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