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一起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本报讯(任伟军)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我市域内某医院涉嫌存在乱收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

去年5月31日,有群众举报称,我市域内某医院涉嫌在使用救护车转运患者至域外时,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存在乱收费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派人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从该医院提取的《急诊科出诊登记表》《120急救电话记录登记本》、收费明细账等相关资料和举报线索核对发现,该医院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违法行为。

该医院是公立非营利性三级医疗机构,其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但经调查发现,该医院自2017年开始,在使用救护车转运患者至许昌和郑州时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而是自定标准,而且明显高于政府指导价。依据该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救护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因该医院未记录实际行驶里程,无法核算其合规收入。审核报告显示,该医院自2017年开始转运患者至许昌和郑州,累计收费50余万元。

该医院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所指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处罚。

医疗机构乱收费一直是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医疗服务收费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群众一直反映强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原则,不断整治和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查办,既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也起到教育违法者自觉守法的作用,同时维护了正常的医疗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保障了群众对医疗收费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帮助患者减轻了就医看病负担,提升了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医院全面自查自纠,减轻患者负担,进一步净化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