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都是摔炮惹的祸 他差点儿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看别人卖小摔炮挣钱,他也进了一批货放到父母家中准备出售,谁知转眼便被举报。从购买到储存再到案发,发生在1天以内,前后不到6个小时。4月12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该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现年33岁,家住许昌市东城区,是一家文具店的店主。2022年1月22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下,张某购买758箱(每箱12盒)“小金鱼”牌摔炮欲对外出售,并将这些摔炮搬运至位于魏都区许继大道某小区的父母家中储存。同日,公安机关接匿名群众举报,到现场将上述物品查获。随后,张某赶至现场,并供述了事情经过。

经许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查获“小金鱼”牌摔炮中检测出氯酸根离子。经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查勘,“小金鱼”牌摔炮存储点属居民住宅,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如发生爆燃后,易对周边设施及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张某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今年3月1日,该案被移送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刘成光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看见身边的商店出售摔炮,为了多挣些钱贴补家用,我就买了这些摔炮。为了省钱,存放在父母家中,没想到触犯法律……”张某对自己危险作业行为非常后悔,主动提交了悔过书。

为给张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3月31日,该检察院检察长田伟召主持举行听证会,对张某危险作业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到场参加。

“张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有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涉嫌危险作业罪。其将购买的摔炮储存在父母家中,可见其对销售摔炮可能带来的危险估量不足,主观恶性不大,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意见。”听证会上,刘成光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进行深入分析。

参加听证人员表示,张某系大学生创业,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案发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其悔过自新、继续创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谢谢检察官,谢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我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听证会后,接过检察官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泪湿眼眶,向检察官鞠躬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