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份检察建议追回国有财产50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李玖丽 郭琦)国有财产,不容有失!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送一份检察建议,成功追回国有财产500多万元,维护了国家利益。

3月3日,该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许昌市某公司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滞纳金的情况,该笔滞纳金金额巨大,且已拖欠近3年时间。

对上述线索,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人手展开调查。检察干警调查后了解到,2016年1月5日,襄城县国土资源部门与涉案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许昌市某公司分两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第一期须于2016年1月23日前支付531万元,第二期须于2016年11月24日前支付530万元;如逾期未支付,须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案企业如约支付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土地出让金逾期了近3年,到2019年7月8日才缴纳。根据合同约定,经核减,产生滞纳金506.68万元。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能,注重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财产的保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因金额巨大,为尽快追回国有财产,3月6日,该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催缴相应滞纳金。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有关部门立即开启追缴工作。

在有关部门积极追缴的同时,检察干警也在不断助力追缴。涉案企业是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分包企业之一,该检察院曾多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干警进企业讲法、普法。此次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干警专程到该涉案企业释法说理,告知有关负责人拒不缴纳滞纳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0日,该涉案企业将500多万元滞纳金全部补缴到位,国有财产得以及时“归仓”。

“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行动。我们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持续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尽心尽责守护‘国财国土’,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马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