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同善)在家“躺平”,只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就能轻松赚到钱?遇到这等“好事”千万当心,等待你的可能是牢狱之灾。4月3日,建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马某因此被判了刑。
马某家住建安区桂村乡,现年19岁。2022年4月4日,马某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今年2月,此案案发。经查明,该银行卡关联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近4万元,其中被告人马某帮助他人取现1.2万余元,获利1千余元。
“2022年3月《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明确,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此案承办法官李璐说。
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取现并获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该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马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77.52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案件高发,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切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违法所得,你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害人害己。”李璐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