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我市拟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本报讯(记者 魏东雅 通讯员 白树伟)4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拟授予张家口等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交运便字〔2023〕157号),我市榜上有名,拟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公交优先发展,紧抓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的重大机遇,始终把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作为城市战略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政府购买服务、绿色出行”为创建主题,以提升群众绿色出行幸福指数、实现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支撑打造“经济强市、创新强市、开放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责、企业主管、社会共建”的创建模式,构建了安全、快捷、方便、联动、高效、舒适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我市于2017年8月获批国家“十三五”首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经过5年创建,目前,全市拥有城市公交线路51条,公交线网421公里,公交车辆1004台,公交专用道106.5公里;建成轨道交通线路1条,运营里程33.78公里;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46.28%,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公交服务品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市民对城市公交的满意度连年保持在90%以上。

2022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专家组莅许对许昌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我市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