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养老院火灾危害及风险防范

2015年5月25日20时许,席卷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的一场火灾,造成了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的电气线路接触不良导致发热,引燃了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

在养老院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物多数指向床铺、沙发等软垫织物。我国养老院普遍使用的材料,如未经阻燃或耐阴燃处理的锦纶、涤纶、化纤混纺等,其耐燃性能较低。受经济水平限制和对安全需求程度的影响,一些养老院的电气设施存在大量隐患,线路容量不足、敷设不规范、管线老化等问题较为普遍,还存在长时间使用不检修、漏电起火等隐患。部分养老院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而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引发明火,造成更大危险。养老院里的老年人行动比较迟缓,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另外,有的老年人喜欢卧床吸烟,且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烟头如果没有及时熄灭,极易引发火灾。

养老院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养老院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养老院设置在三层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养老院要定期检查线路使用情况,不使用劣质插线板,不超负荷用电。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养老院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要对老年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疏散和演练;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

(时俊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