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

当前腐败手段的类型和特点 及精准治理对策研究

□郭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任重道远”警示全党,其中之一就是“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

加大对腐败手段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研究力度,继续打好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需要。

一、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类型

(一)利用“时间差”的期权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约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腐败主体行使权力与实现利益不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利用“影子股东”的隐匿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代持本人获得的非法股权,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腐败主体利用特定关系人代持股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般不掌控公司、不参与公司的核心经营决策。

(三)利用“影子公司”的隐匿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开办投资公司,利用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等金融工具,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它是利用“影子股东”的隐匿类腐败的升级版,主要特征是特定关系人仅是“前台”一个发音者,腐败主体是后面的掌控者,公司的核心业务决策都由其控制。

(四)利用“内幕交易类信息”套利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知悉的内幕交易类信息进行投资经营,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腐败主体利用不公平的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民间借贷”的套利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民间借贷,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腐败主体利用“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当前腐败手段的特点

(一)具有更深的隐蔽性。为了隐蔽自己和迷惑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当前腐败主体通过现代化的金融手段和技术手段,对腐败交易模式进行升级,以此实现更为安全的腐败交易,他们之间的关系呈现复杂的蜘蛛网状联系。这和之前腐败主体之间具有较为紧密的工作、生活和经济关系,利益交换呈现较为单一的直线联系,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更深的隐蔽性。

(二)具有更大的迷惑性。为了掩盖权钱交易的现象,当前腐败主体通过合法的市场交易形式,包装形式合规的外衣,规避法律相关规定,从而使腐败的利益属性呈现典型的“合法利益”特征。这和传统的腐败手法风险性高、危险系数大有明显的区别,具有更大的迷惑性。

(三)具有更强的智能性。当前腐败主体大多具有高学历、高情商,通常会使用复杂的金融化、技术化的交易工具,腐败分子之间大量的交易被包装成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人为增大了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腐败的难度。

三、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生成机理

(一)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对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存在认识偏差、心存侥幸是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内因,是决定性因素。部分党员干部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的改造,错误地认为手中的权力可以为自己谋私利,在看到当前反腐败严峻的情形后,不仅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存在侥幸心理,对传统的腐败手段进行改造,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反腐败资源不足是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外因之一。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界定、规范、执法的量化,需要较多的时间总结和提炼。腐败主体为避免自己被发现,不断对腐败手段改造和升级,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速度远快于反腐败制度的建立速度。

(三)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欠缺是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外因之一。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具备坚定的党性原则和理论修养,还要有较为丰富的法律法规、财务审计等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储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系统全面学习过法律法规、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面对当前腐败手段隐蔽性、迷惑性、智能性更强的特点,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专业背景缺乏引起业务能力不足。

四、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精准治理对策

(一)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思想觉悟与党性修养。树立正确权力观,坚决清除变着花样搞腐败的想法。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对具有更深的隐蔽性、更大的迷惑性和更强的智能性的复杂腐败问题主动出击、精准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对腐败的压倒性震慑力,切实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形成惩治腐败强大震慑。

(二)反腐败资源和具体策略招数推陈出新,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当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梳理腐败手段和行为的现象和表现形式,把握腐败的内在本质,不断地推出新的反腐败资源和具体策略招数,提高执纪执法过程中的精准性、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高素质专业化执纪执法水平,不断更新理念思路与措施办法,提高履职本领。把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与加强学习交流、调研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破解遇到的发展难题。构建横向的“协作区”联查联审和纵向的“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新型联动模式,让广大干部到审查调查一线培养过硬本领,掌握查处各种腐败问题的高超办法,真正成为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2022-LZYB3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