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存款手续和印章,招揽附近村民存款,再转存希望获得高息。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非法揽储的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王某曾是某银行的代办员,为同村村民提供存取款代办服务,得到了不少村民的认可。2012年7月,她被解聘。可是,由于不明情况,不少村民出于习惯和信任,仍找她存钱。王某与丈夫刘某密谋后,见有利可图,就谎称自己到其他银行上班,自制存款手续和印章,非法揽储。揽来的钱,刘某出面以高息转存到其他投资担保公司或者借给其他公司,希望从中获得利润。
由于夫妻俩付给村民的利率与银行同期利率基本相同且能及时向村民支付,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人发现夫妻俩开了个假“银行”。村民们依然找王某代办存取款业务。然而,刘某的放款吃高息之路却不顺利。自2016年起,靠转存至他处的钱,刘某不但无法赚取利息,就连本金也越来越难以收回。2022年6月,刘某因病突然死亡。王某为其办葬礼时才发现只能收回10余万元,其余的钱全都赔了进去。
面对找上门来要求取款的村民,王某再也无法承受,遂选择主动投案。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王某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91笔2600余万元,未偿还本金余额379万余元。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