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整体转让给他人,原客户充值卡里剩余的钱咋办?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郭连法庭审理一起这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店铺原主人必须返还。
自2019年开始,孙某在某理发店办理会员充值卡,前后共充值1万余元。今年2月,孙某突然发现该理发店闭店,且原店主人郭某以理发店整体转让给第三方为由,拒绝返还卡内剩余的8000元。多次索要无果后,孙某于今年6月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郭某返还充值卡内剩余钱款。
案件庭审中,郭某辩称其不应该返还孙某充值卡内剩余的钱,原因是他已将理发店整体转让给第三人李某,并且作为甲方,与乙方李某作出约定。按照约定,乙方李某保证原会员卡内余额可以正常消费使用,如有顾客因不能消费找甲方退卡,由乙方全权处理。原告孙某则认为,他是找郭某办的卡,与他人无关,理应由郭某退钱。
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在被告郭某开设的理发店办理会员卡,并先后在会员卡中充值一定金额,应认定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郭某将店铺转让,致使原告孙某订立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孙某诉被告郭某返还充值卡内剩余金额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该法庭判决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孙某充值卡内剩余金额8000元。郭某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