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宜居许昌

购买商品房 如何避免“踩坑”

本报记者 秦水淼 通讯员 周磊

中秋、国庆“双节”马上到来,这是一年中时间最为宽松的“家庭团聚”时刻,也是买房的最佳时机。“金九银十”,房地产商为了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举措。购买商品房,最为有效的步骤是什么?在购房过程中,如何避免“踩坑”?……9月25日,记者采访了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

买房子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凡办大事,都需要考虑清楚。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了购买商品房的简单流程,即先选定房源;查看“五证”;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

流程看起来不复杂,但每个环节都有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该工作人员介绍,选定房源时,要了解房子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

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特别要查看所购房屋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参与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预存款等任何形式的购房预订活动,否则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时,应将所有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就房屋面积、价格、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交房日期、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条填写清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兑现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最后,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增强购房风险防范意识,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表示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交易行为已完成,具备了法律效力,如产生纠纷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