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宋卉冰
10月17日上午,在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门口儿,涉案未成年人小强(化名)的家长双手将一面锦旗送到该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建中手中。锦旗上“温情司法彰显检察情怀 教育挽救呵护少年成长”20个金色大字熠熠生辉。
锦旗虽轻,但充分表达了群众对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感激之情。“锦旗,是肯定,也是鼓励,更是检察机关恪尽职守持续高质效做好未检工作的动力。”接过锦旗,赵建中说。
今年9月,小强因涉嫌盗窃被鄢陵县公安局移送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过程中,发现小强孤僻内向、懦弱胆小。他们围绕小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等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发现孩子有错,多粗暴打骂。其母亲性格柔和,只懂得对孩子迁就溺爱。由于长期缺乏细心关爱和有效监管,缺失父母的陪伴及正确引导,再加上受他人不良行为的影响,小强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鉴于小强目前是在校未成年人学生,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该检察院还联合社工组织开展帮教工作,采取访谈、组织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学习等措施,督促和引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劝导其家长改善教育方式。在检察官、社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小强的父亲表示,以后对孩子多点儿耐心、少点儿脾气,教育孩子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重拾上学读书的信心。
看着小强的变化,其家长非常高兴,对办案检察官充满感激,遂请人制作那面锦旗,送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感谢你们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你们在办案过程中对孩子多次帮教,是你们救了我儿子……”小强的家长说。
赵建中表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爱、用情做好未检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