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酒后开老年代步车 系酒驾处罚没商量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酒后开老年代步车出行,算酒驾吗?答案是“当然”!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名这样的驾驶人。

10月15日21时52分,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禹州市药城路八仙门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老年代步车向检查点驶来,遂示意该车驾驶人屠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屠某身上有酒气,就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屠某现持有C1驾驶证。

当民警告知屠某已经违反交通法规后,屠某向民警提出质疑。“我驾驶的是老年代步车,卖车的人告诉我这种车不是机动车、开这种车上路不需要驾驶证,我怎么会违法呢?”屠某说。针对屠某的质疑,民警耐心向其讲解电动车的裁定标准,并将相关法律法规一一告知屠某。听完民警的讲解,屠某恍然大悟,诚挚感谢民警纠正自己的错误,并向民警保证以后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屠某作出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提醒市民,不管是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都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只当成口号,更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