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程海灵)建立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是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的有力举措。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通过明确标准、强化培训、加强指导等,不断提升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服务能力,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全面建立。
今年7月,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印发了《许昌市全面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配备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市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已全面建立,共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2500余名,为做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市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协理员制度“四有”(有组织、有能力、有制度、有条件)建设标准,落实“四个一”(一个人才队伍信息库、一个微信工作群、一张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一个“网格化”帮扶网)要求,并对教育培训、工作场所、工作设施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社会救助协理员落实工作有组织、服务保障有能力、政策宣传有依据、日常办公有条件,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服务。
为提升协理员业务水平,我市还将培训延伸到乡、村,并建立社会救助政策题库,不定期举办考试,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充分利用“两微两电一平台”、宣传页、“大喇叭”等定期组织开展救助政策宣讲活动,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此外,市民政局还成立专项调研组,分别于今年4月、8月先后15次进村入户调研,及时发现并帮助村(社区)解决问题48个,提高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质效,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扩围增效。
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城乡低保、特困对象5751人,实施临时救助4249人次,累计发放低保、特困救助资金2.8亿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6.73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服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