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育·文体

颍川集团的法家文化特质与曹操的用人治世理念(二)

□石振平

二、颍川士人的法家文化特质

曹操在基业草创时期,与环绕周侧的其他军阀相比,可谓势单力薄,因此急需大量的人才。曹操衡量人才,是把才放在第一位的,德则位居其后。他急切地渴求拥有一大批谋略过人、决胜千里的人才。他说:“若必廉士而后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多产奇士的颍川就自然进入了曹操的视野。曹操在其颍川谋士戏志才去世之后,就写信向颍川人士荀彧求助,要求荀彧继续为他推荐颍川士人。在荀彧的引荐之下,大量的颍川士人归附了曹操。据《三国志·魏志·荀彧传》注引《彧别传》,荀彧“前后所举者,命世大才,邦邑则荀攸、钟繇、陈群,海内则司马宣王,及引致当世知名郗虑、华歆、王朗、荀悦、杜畿、辛毗、赵俨之俦,终为卿相,以十数人。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终各显名”。

除颍川士人的佐治之才让曹操深为认同之外,曹操倚重颍川士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颍川士人身上的法家文化色彩。曹操一向重法尚术,这为世所共认。曹操重视法治,在当时也是情势所然。“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在海内倾覆,社会动荡的时刻,需以重典治乱世。这一治世理念,决定了曹操必定选择与其契合的士人来完成他的事业。具有法家文化特质的颍川士人自然成了曹操的首选。

颍川集团的领袖人物荀彧也特别重视法制。荀彧在与曹操的书信中,将曹操与袁绍进行比较,说:“绍御军宽缓,法令不立,士卒虽众,其实难用;公法令既明,赏罚必行,士卒虽寡,皆争致死,此武胜也。”(《三国志·魏志·荀彧传》)曹操最为得力的颍川籍谋士郭嘉亦曾言道:“汉末政失之于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公(曹操)纠之以猛而上下知制,此治胜三也……绍是非不可知,公所是进之以礼,所不是正之以法,此文胜九也。”(《三国志·魏志·郭嘉传》注引《傅子》)在这些论策中,荀彧与郭嘉的法家思想都展露无遗。

曹操的另一位股肱之臣钟繇,在其家学渊源中,法家思想就颇为浓厚。据《后汉书》记载,钟家“世善刑律”,其祖钟皓“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三国志·魏志·钟繇传》注引《魏书》云:“繇昔为廷尉,辨理刑狱,决嫌明疑,民无怨者,由于、张之在汉也。”钟繇在任上多次议复肉刑,认为西汉文帝废除肉刑,导致刑罚轻重无等,有妄杀之弊,无惩恶之效。钟繇主张以法治国,重视刑法功能,这与曹操的法治思想是相契合的。颍川士人集团的另一位核心人物陈群也是主张恢复肉刑的。据《三国志·魏书·陈群传》记载,陈群认为恢复肉刑可达到“以刑止刑”的目的,即通过“去恶之具”剥夺罪人再犯的能力,并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产生震慑作用,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

通过荀、郭、钟、陈诸人的实际作为,我们会发现颍川士人虽然在两汉百年的经学积习之下仍然以儒学为宗,但由于独特的区域文化的熏陶,他们又有鲜明的法家思想特质,因而颍川士人与曹操因缘际会,颇为相得。

在汉魏之际这个动荡的时代,法家崇尚功用权谋,强调以法治国,与儒家思想相比,更切合当时的历史律动。这也给了具有法家文化特质的颍川士人以英雄用武之地,他们因时乘便,驰骋才智,在历史上留下彪炳璀璨的一页。

(作者简介: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曹魏文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