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革命烈士宋聘三的故居位于村中一片明清民居建筑群之中。
宋聘三(1881--1929),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人,禹县早期党组织和农民运动的领导者。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宋聘三作为孙中山的指定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并登台向大会作了《河南政治和党务报告》。
1926年春,宋聘三加入中国共产党。受党组织派遣,秘密回到家乡担任中共禹县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禹县、密县、新郑、许昌、登封党的联络工作,传达上级党的指示,交流各县发展党组织、开展对敌斗争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党的活动计划和对敌斗争的方针。1927年5月,宋聘三等人组织成立“禹县农民协会”,他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大革命失败后,为保存和壮大革命力量,宣传党的主张,培养青年骨干,宋聘三不顾个人安危,举办读书会,组织演说,以各种方式扩大党和革命在群众中的影响。
1929年1月11日,国民党反动派将宋聘三以“共党”嫌疑逮捕。面对威逼利诱,他坚贞不屈,最终惨遭杀害。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宋聘三同志为革命烈士。2010年,宋聘三烈士被河南省评为“6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6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原人物”。
2008年6月,宋聘三故居被河南省政府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上述内容由中共许昌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