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237年),字长文,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
陈群常非议郭嘉为人不治行检,故曾数次于廷上投诉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认为陈群能秉持公正,为之欢悦。 陈群的性格正直通雅,多结友人,与同郡辛毗、杜袭、赵俨并皆知名,号为“辛、陈、杜、赵。” 陈群亦与华歆交深,常叹华歆为“可谓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 曹丕在东宫,对陈群深表敬器,待以交友之礼,常叹道:“自从我有了颜回,学生们和我的关系便更加亲密了。”
对于陈群,历史上有这样的评价,历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前后数次密陈朝廷得失,每次上奏都封隐其事,辄毁草拟文件,时人及其子弟均不能知其所奏。正始年间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朝士乃见陈群谏事,皆甚叹息。
青龙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37年2月7日),陈群去世,谥曰靖侯。其子陈泰嗣任。曹叡追思陈群之功德,于是分给陈群户邑,并封一子列侯。正始四年(243年),陈群得享从祀于曹操庙庭。
(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