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婚内借钱买房,离婚时放弃房产,还须还钱吗?

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5月28日,家住建安区的王女士拨打晨报热线电话说,2016年,她和丈夫借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尚有10万元未还。现在,她与丈夫协商离婚,主动提出不要住房,但丈夫认为自己目前无经济收入,不能独自一人偿还10万元借款。因双方达不成协议,目前,她打算起诉。法院会支持她放弃房产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吗?

建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孙胜利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于王女士放弃了房屋所有权,王女士的丈夫因此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王女士希望他承担的还款义务。王女士的丈夫既希望王女士放弃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又希望王女士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对王女士显然不公平。因此,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其后再决定债务到底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