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与法

用心用情调解 助力企业纾困

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张昆仑) “要不是你们出面调解,这事还不知道闹到啥时候哩!”9月3日,在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当事人苗某握着该分局局长李为民的手说。

苗某是禹州某瓷业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是该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前不久,张某在工作中因心脏病突发不幸死亡。张某的家属采取围堵公司大门等方式要求赔偿,致使该公司生产经营受阻。无奈,苗某向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求助。听完苗某的讲述,李为民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走访。

随后,李为民向苗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明张某虽然在公司时间短,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张某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因基础性疾病诱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接下来,李为民又多次电话联系张某的家属,劝说他们依法合理提出索赔要求。9月3日,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该公司与张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向对方支付18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