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刚 通讯员 杜旭生)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收到消费者白女士送来的感谢信。信中,白女士对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热情的工作态度、严谨的调查取证、高效的工作效率、及时的反馈答复等表示感谢。
原来,白女士于8月17日向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投诉,称其在许昌某地下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未按收费公示标准对其新能源车减半收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该局二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调查,现场询问情况、查看监控录像以及了解停车收费流程。经查,该停车场由许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内出入口设有收费标准公示栏,一小时内临停车辆收费4元,新能源车辆减半收费2元。
当日,白女士将新能源汽车停放在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不到一小时驾车出库时遇到堵车,该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欲引导其从另外一个应急出口驶出,但当值保安工作业务生疏,致使白女士车辆滞留时间超过一小时,所以就按4元标准收取了停车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该物业公司收费项目齐全、公开没有问题,但在服务顾客的细节上有所疏漏,造成了收费环节的纠纷,遂要求该公司尽快改正完善。
8月18日,该物业公司向白女士进行了道歉并退款两元。两元钱不多,却解决了消费者的烦心事。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始终关注民生,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局处理消费投诉828起,化解消费矛盾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