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企业欠债被执行 法官调解获双赢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芦萍 崔建涛)对于企业来说,诚信至关重要,关乎未来发展。4月23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执行一起申请人、被执行人均为民营企业案件时,该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经营需要,倾心调解,使案件得以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又很好地保护了被执行人声誉,实现了双赢。

此案申请人为许昌某房地产公司,被执行人是许昌某农业公司,两家都是许昌市颇具规模与知名度的民营企业。2018年3月,许昌某农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许昌某房地产公司借款80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及违约金。后因许昌某农业公司未依约还款,许昌某房地产公司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此案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按照协议,许昌某农业公司将位于韩国济州岛的一套房产抵账过户给该房地产公司,下余的300万元分期偿还,其中110万元于今年4月10日前偿还,余款则于今年7月底之前还完。

然而,4月10日前,许昌某农业公司并未依约向许昌某房地产公司偿还110万元,许昌某房地产公司遂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该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将许昌某农业公司银行账户予以查封。

“我们公司现在承建一个新工程,急需用钱,希望法官同志能快速执行,让我们尽早拿到钱投入工程使用。”不久,许昌某房地产公司案件代理人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表明希望快速执行的迫切愿望。

“公司马上要参与一个农业项目投标,我们会尽快履行义务,希望法院给我们一段时间,不要现在就把我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一旦上了这个名单,信用大大受损,中标的希望就微乎其微了。”许昌某农业公司案件代理人也是心急如焚,向执行法官一再请求道。

“在许昌,你们都是知名企业,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执行案件时,我们严格保障申请人权益,也支持被执行人经营发展,短期内不让被执行人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也希望被执行人爱惜来之不易的声誉和信用,尽早履行义务,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执行法官站在双方角度设身处地地展开调解,许昌某农业公司案件代理人当场表示一定尽早履行执行义务。

4月16日,被执行人许昌某农业公司案件代理人主动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法官有一笔100余万元货款已打到公司账户,他们公司可全额履行。当天,执行法官便将这笔钱及时划给许昌某房地产公司。紧接着,该法院解封了许昌某农业公司银行账户。

对此,许昌某农业公司案件代理人连连道谢:“执行法官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帮助我们,支持我们公司发展,让我们能顺利参加农业项目投标,这对我们公司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