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商户占道经营,不仅妨碍交通秩序、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品位。在魏都区,一名商户就因占道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成了被执行人。5月17日,经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14400元。
刘某家住建安区,在魏都区开了一家灌汤包店,时常把店前人行道当成自己的经营地盘。2018年4月,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确定该店占用城市道路长12m、宽6m、面积72㎡,遂向刘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此,刘某置之不理,依旧占道经营,对附近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造成不利影响。
因该店占道经营情况严重且拒不整改,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刘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刘某既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一纸空文”。
今年1月,在多次催告无效后,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缴纳罚款及加处的罚款共14400元。经审查,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该法院执行干警韩宁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刘某敦促其履行处罚决定。本来就存在对抗情绪的刘某因为加倍处罚态度更加恶劣,在电话里表明自己没钱,无力承担罚款。面对这种情况,韩宁通知刘某前往魏都区人民法院协商解决此事。
在该法院,刘某称罚款金额太高,且两倍处罚自己承担不起,能否只缴纳一半。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解释,处罚是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的数额是不能变动的,谁也不能承担因更改带来的损失责任。
“如果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我们不仅会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查到你名下财产还会进行冻结划扣,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请你考虑清楚后果。”听到韩宁这么说,刘某当即表示愿意将罚款一次性全部缴纳。
5月17日,刘某依约把罚款全部打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上,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此案顺利执结。
“‘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不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与文明城市形象严重不符。这种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商贩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经营理念缺乏、规章制度意识不足。”魏都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商户规范经商行为,向占道经营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