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就业创业

催告书送达公告

河南迎泽实业有限公司:

因对你单位和法人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许人社监察催字〔2019〕14号)。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拒绝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23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许人社监察理决字﹝2019﹞第01号),要求你单位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你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你单位的职工花名册;3.你单位的劳动合同书;4.你单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