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就业创业

催告书送达公告

河南迎泽实业有限公司:

因对你单位和法人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许人社监察催字〔2019〕13号)。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员工工资,我局于 2019年1月23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许人社监察罚决字〔 2019 〕第01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许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市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2626976)办理缴纳罚款15000元的手续,逾期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