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版

在改革中前行 在创新中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审判之变化

左图为1950年的判决书,右图为2000年的判决书。

许昌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131名入额法官面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

1990年襄城县人民法院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会。

如今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大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新中国风雨兼程的70年,也是我市两级法院砥砺前行的70年。70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始终紧跟时代大潮,增撤审判机构,转变审判理念,革新审判方式,让司法审判与时代同频共振,在改革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看点

看点

紧跟时代大潮 转变审判理念

“新中国成立之初,法院的审判机构只是简单地分为刑事组、民事组。后来,根据审判需要,我市两级法院数次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增撤审判机构,围绕职能优化整合,从而形成了现如今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审判体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介绍。

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该法院现有审判机构12个,分别是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指导组)、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第五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伴随着司法政策的变化和审判业务部门的调整,审判理念也在不断变化。“改革开放之前,民事审判‘调解为主,审判为辅’,提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依靠基层组织力量解决问题。法官都是到案件当事人居住地,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召开会议,让当地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调解,往往能很快、很好地处理问题。”今年88岁高龄的黄选文是魏都区人民法院首任民事庭女庭长。谈起审判往事,她记忆犹新。

改革开放后,民事审判理念先后转变为“重判轻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刑事审判理念也发生了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疑罪从无”的转变。我市两级法院始终紧跟时代大潮,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组建审判团队 推行繁简分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传统体制的变革,使得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上涨的势头。特别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市两级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加,人少案多的压力使得法官不堪重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说。

为提高审判质效,我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一方面,优化人员配置,组建交通事故、环境资源、金融纠纷、家事纠纷、涉军纠纷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类案归口审理。

比如,2015年,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我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家事合议庭,尝试家事案件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审理,并逐渐形成特色鲜明的“家事审判襄城模式”。2017年,该法院又在我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同时,注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

另一方面,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整合司法资源,全面开展“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促使审判工作换挡提速,让当事人快速实现合法权益。

今年3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在我市两级法院率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从开庭到闭庭,整个过程仅用时7分钟。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的变化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转变。

2016年,我市法院系统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完善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审判责任制度,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把本属于法官的裁判权还给法官,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主角。

“入额后,我只需一门心思断案,其他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案子审完后,裁定、判决也不用再找主管院长签字审核,我自己就可以签发,效率大大提高。”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负责人曹晓辉说。2016年,曹晓辉共审结案件676起,办案数量不仅位列全市法官之首,而且创下该法院自建院以来个人年审结数的最高纪录。

与此同时,我市两级法院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必须履行审判职责,由原来的“办公桌后批案子”变成“审判庭上审案子”,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且应审理重大、疑难、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或新类型案件。

创新激发活力,改革提升质效。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49860起,结案46774起,结案率达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