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

关于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许昌市第34期正科级实职干部培训班第二调研组

由于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大、收入水平低、居住分散,农村养老服务一直是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9月18日至9月20日,许昌市第34期正科级实职干部培训班第二调研组,围绕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情况,赴长葛市、东城区开展蹲点调研。我们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长葛市老城镇敬老院、辘轳湾社区、盛亚社区、耿庄村和东城区半岛养老中心、将官池老年公寓、老年颐乐园等农村养老机构,深入祖师办事处辛集村、朱寺村了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与乡镇领导、村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过梳理、分析和集体讨论,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现状

据统计,许昌市现有老年人口81.61万,其中农村老年人口53.47万,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65.5%。全市共有农村养老机构130家,床位10425张(其中敬老院95家,床位7583张;农村社会办养老机构35家,床位2842张),农村幸福院297家。由于我市大部分老年人“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养老问题不单单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也涉及经济、政治、稳定、和谐、文明等方方面面,是亟待解决和难以回避的社会难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发展。但是,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目前农村养老仍是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观念有待提升。在农村,人们养老服务的关注度还不够,养老服务观念陈旧。在工作层面,工作部门局限于民政部门,服务对象集中在由政府供养的特困对象。在社会层面,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不习惯到养老机构养老。人们对孝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

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是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到位,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他养老保障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二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老年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有限,和“有尊严的养老”尚有较大差距。三是营利性注定了商业保险体系大多数养老产品针对有经济能力的城市老年人,养老市场中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产品寥寥无几,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村老年人几乎被养老市场无视和边缘化。

养老机构融资难。养老机构建设申请贷款难度大、利率高。同时,由于创办养老机构利润低、资金回报周期长,影响了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即使运营情况较好的养老机构,也是有些盈利就用于改善基础设施,缺少其他融资途径。

队伍建设不到位。一是专业化管理和护理人员缺乏。农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且女性多男性少,基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以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更是严重不足。二是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社会化养老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敬老院条件有待提升。大部分农村敬老院存在基础条件差、设施陈旧、工作人员少、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导致目前大多数乡镇敬老院只能接收特困老年人,没有能力接收和服务社会老年人。对于有入住敬老院刚性需求的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由于敬老院的服务能力有限,接受其入住有较大难度。这些问题一方面造成了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和社会养老需求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进程,不能充分发挥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不能有效满足社会老年人的多种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农村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需求方却参与不足,心理上更倾向于依赖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自主购买有偿服务的意愿不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住分散,大大增加了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我市的居家养老社会组织对农村市场望而却步。这直接导致了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在农村的服务力量薄弱,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极为有限,不能很好地服务广大农村居家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作用不能得到很好发挥。

三、促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一是消除对机构养老的误解,转变农村老年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传统观念,使其认识到机构养老在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提高规模效应、减轻晚辈压力等方面的优势。二是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养老服务职业的认识。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提高从事农村养老服务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树立从事农村养老服务职业是光荣的职业、崇高的职业、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观念,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提高老年人护理专业人才待遇。实行护理人员入职奖励补贴制度,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老年服务和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农村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融资力度。要从政策层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转变意识,创新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需求予以大力支持。鉴于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较大、利润率不高、投资回收期较长、运营相对稳定等特征,金融机构可推出有针对性的信贷项目,为其提供多种选择。

推动敬老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敬老院的建设和运营,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互补优势,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条件,把乡镇敬老院提升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公共服务。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老年人收入,提高其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要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从局部入手,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要逐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政府财政要逐步由生产主导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加大对农村民生事业的投入。

从立法的角度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如果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比如出台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条例,把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上升到法律高度,势必会强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明确细化养老目标和任务,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村老年人有尊严地养老。

指导老师:刘建军

执笔人:王伟芳 胡毅刚

成员:尚建华 何继军 程旭珂 张小昊 代晋颖

李占民 朱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