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董黎)近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按照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关,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药品市场平稳运行。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对体温异常的消费者要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等药品的消费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以及是否有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另外,该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规范、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