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村民自建房不断增多且连片建设,楼上住人、楼下店铺或作坊是很多村镇自建房的“标配”,造成大量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于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用火用电用气存在不良习惯,同时缺乏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的能力,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那么,村民自建房要注意哪些消防安全问题呢?严禁使用彩钢板建房,严禁将房屋改造成“‘多合一”场所,人货混居;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改造成人员居住场所;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在村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全封闭的金属栅栏、防盗窗,防盗窗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房屋内不得大量囤放液化石油气罐,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房屋不可用于住人;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如果遇到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首先,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以便消防救援人员有效施救。其次,立即呼叫家人快速进行疏散逃生,不能为了抢救财物而耽误逃生时间,疏散时可以低姿行走,减轻烟气伤害;如果走道、楼梯充满浓烟、温度很高,不要盲目进行疏散, 可以退回到有外窗和水源的房间,关闭房门,用打湿的衣服、毛巾等将门的缝隙添堵,缓解烟气侵入,并在窗口喊叫,挥舞毛巾、衣物等物品提醒救援人员注意。
(张娅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