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宜居许昌

我市建立“林长+公安局长”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本报讯(陈晓燕)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室文〔2021〕12号)有关要求,近日,许昌市林长办公室与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联合印发了《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初步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我市根据“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林长+公安局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林长+警长”组织体系;市、县设立“林长+公安局长”联络办公室,设在同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在协助林长依法治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根据“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我市建立市、县两级“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市、县设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设在同级林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检察人员适时前往联络办公室进行工作会商;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联合专项整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机制、公益执法和公益诉讼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同向发力,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