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健康许昌

你知道吗 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

大家是否认为药物只要在有效期内使用都能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答案是否定的。药品的有效期不等于药品的使用期限。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两者的概念和差别吧。

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未开启时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一般都标示在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和药品说明书中。

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方式有两种:第一种,直接标明药品有效期,标注格式是某年/某月/某日或某年/某月。需要注意的是,若标注到具体的某日即可以使用到该日,若只标注到某月一般指当月的最后一天。第二种,厂家标注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这种情况需要自行推算。如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有效期24个月,那么药品的有效期终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

药品的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原包装首次开启后可以被使用的期限。药品首次(拆封)打开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持药品疗效的时间一般短于药品有效期。

药品具体的使用期限与药物的剂型和包装都有关系。开启后有独立小包装的药品,如铝箔板、小支口服液、小袋的颗粒剂和粉剂,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使用期限等于药品有效期。开启后无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袋装颗粒剂和粉剂,开袋后一个月内使用完毕。糖浆剂在室内常温的保存条件下,冬季须在3个月内使用,夏季须在1个月内使用,且每次使用时要注意保持瓶口和瓶盖卫生。外用软膏剂开封后,在室内常温的保存条件下要在2个月内使用。眼用制剂和滴鼻剂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4周(除去有特别说明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药品首次开封后出现明显的性状改变,如颗粒剂结块,软膏剂出油、水化,片剂表面破碎或者有不明斑块,胶囊剂外壳变形等肉眼可见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用药无小事。了解了药品使用期限不等于药品有效期后,也要在药品存储时多多注意。第一,药瓶开封后,应将药瓶口塞的棉花或者纸片丢弃,因为开封后棉花和纸片就失去防潮的作用,而且容易吸收过多的水分使药瓶内药片受潮。第二,准备一个家用药箱将药品分类归置,以方便寻找。第三,将药箱置于阴凉、干燥处,定期检查、清理药箱内过期或超使用期的药品,一般3个月到6个月清理一次即可。第四,使用便携小药盒分装药品时,最好只分装当日所需药品。若需多份分装,尽量不要超过3日所需药品,防止药品开封后受光照、温度、空气及微生物等影响降低药效。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韩亚琼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