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黏土砖。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砖。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黏土砖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的应用。
(许昌市墙体材料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许昌市墙体材料发展服务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