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河湖创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创建标准是什么?保障措施有哪些?日前,我市印发《许昌市全面创建幸福河湖实施方案》,明确了幸福河湖创建的总体目标、范围、标准、实施程序、保障措施及幸福河湖评分细则、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创建幸福河湖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有效保护江河湖泊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第5号总河长令提出的创建幸福河湖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创建总体目标
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标准,全市每年建设一批省、市、县级幸福河湖,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
明确创建范围
市级幸福河湖可以是市级河湖长负责的河湖,也可以是县级河湖长负责的河湖;可以是1条河流,连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也可以是1个湖泊、水库,水面面积不少于300亩。
明确创建标准
一是持久水安全。河湖防洪工程达标;岸坡堤防稳定牢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湖行洪通畅;采砂管理规范;防汛责任人明确,编制有防洪预案且落实到位,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到位,抢险队伍配置到位,防汛物资储备充足;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水利工程运行良好。
二是优质水资源。河湖水质稳定良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达到年度目标;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规范,无违法取水行为;再生水有效回收利用。
三是宜居水环境。河湖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年度目标,无直排现象;工业园区、废水直排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治污设施不全、偷排乱排等问题;河湖水面不存在垃圾、废弃物、水葫芦等漂浮物;河湖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四是健康水生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岸带乔灌草植被覆盖率较高,无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生物种类多样且主要采用乡土树草进行绿化;河湖生态缓冲带完整且无人为干扰。
五是先进水文化。历史、文化挖掘展示良好;河湖沿线建有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公园,展示有河湖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合理布置滨水慢行道、亲水平台、便桥、凳椅等便民配套设施,设置有相应的标识标牌、卫生设施等。
六是科学水管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河湖长制基本制度、“河湖长+”工作机制、水管单位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且认真落实;河湖空间管控有序,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依法依规审批,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智慧河湖建设成效良好;有专门执法队伍且执法成效明显;河湖管护经费足额到位,日常巡河护河到位。
明确创建实施程序
按照自评申报、编制方案、建设实施、组织评定、结果运用的程序,分年度进行创建。
10月底前为自评申报阶段。各县(市、区)河长办按照《许昌市幸福河湖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超过80分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申报1—2条(个)河湖。市河长办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河湖数量和河湖管护情况,选择4—6条(个)基础条件好的河湖,确定当年幸福河湖建设名录。
11月底前为编制方案阶段。纳入当年幸福河湖建设名录的河湖由县(市、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县(市、区)水利局参照《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编制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市河长办进行技术审查。
12月—次年9月为建设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次年10月为组织评定阶段。县(市、区)河长办按照《许昌市幸福河湖评分细则》组织完成县级初评,并报市河长办。市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市级评定。超过90分的河湖,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
次年11月为结果运用阶段。市级幸福河湖将被给予一定的项目投资倾斜,公共媒体将宣传其建设成效、经验做法。
被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后,如出现评分细则中否决项情形,按程序从幸福河湖名单中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明确创建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创建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河湖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创建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幸福河湖创建目标任务和技术标准,在环境整治、拆违清障、污染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创建。
资金保障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幸福河湖创建。
督导激励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把幸福河湖创建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基层幸福河湖创建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验收评价,提升幸福河湖创建质量;建立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创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创建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部门联动方面,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创建的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指导督导,确保幸福河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根据幸福河湖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照幸福河湖创建六方面标准,细化实化创建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幸福河湖创建。
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与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幸福河湖创建的目的、意义,让幸福河湖创建深入人心,让老百姓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人水和谐、幸福宜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