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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 引领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志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该论断点出了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精髓和工作导向。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充分地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明确法院协同定位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能。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离开了这个基准,就会削弱诉源治理的根基和本性,犯下根本性的原则错误。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正确航行的“航向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破除部门分割、信息孤岛、联动不畅等弊端,形成党委总揽,依靠党的政治优势高位推动,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的强大效能。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将支部建在庭上,强调党建品牌的打造和支部氛围的营造,党员法官带头办难案,做难事,全面实施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寻找并确定党建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紧密的契合点。要切实服从党委的工作部署,摒弃片面强调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权威或中心地位的观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更不错位。

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在推进诉源治理的过程中,法院不仅是司法裁判机构,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法院及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发挥资源优势,配齐司法力量。要坚持办案和治理并重,摒弃过于依赖终端诉讼的传统思维方式,在高质量履职传统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尽快融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专业和人员优势,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员补助办法、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等制度,指导调解员开展相关工作,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制定更加科学、系统的考核指标,建立“立审执破访”五位一体解纷机制,优化立案、审判、执行、破产、涉诉信访各个环节的相互协同配合。持续推进案件的委派工作,将村镇、社区网格化采取分区包办的形式,指派专业的法官、法官助理为本地“无讼”社区创建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对法院受理案件进行梳理过滤、集中分流,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诉调分道。明确诉调对接中心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专责地位,结合人民法庭的区域特点和社会经济特色,塑造一支专业化队伍。搭建线上诉源治理工作平台,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法院的智能化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数据分析等功能,从而建设成网络智能“新枫桥”。

三、加强外部协同联动,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诉源治理工作是一个社会矛盾化解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决定了参与诉源治理组织的多样性。要积极推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的沟通协调,畅通与工商联、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侨联、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对接渠道,提升“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实质化运行水平。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广泛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商会、行业专家、律师学者等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整合多元调解资源力量,推动形成多元调解最大“同心圆”。要加强与当地高校法学院系的合作交流,通过建立联合法律诊所,细致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实践表现等,总结诉源治理机制所需的有益策略,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要争取人民群众对诉源治理的理解和认同,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多途径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非诉解决机制的价值所在,使其主动寻求非诉机制途径,发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美德。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深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外部协同联动,切实解决制约纠纷化解质效的瓶颈障碍,实现诉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