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宜居许昌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胡永鑫 通讯员 张延伟)今年3月1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7周年纪念日。连日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全国自然资源(矿业类)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7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3月14日至20日为“集中宣传周”,全系统上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矿产资源政策法规为主,突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等宣传内容,通过悬挂横幅、制作版面、车辆巡回播音、公布举报电话、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并督促辖区各矿业权人加大法制宣传投入力度,积极参与矿法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集中宣传周”期间,该局及相关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站)、涉矿企业等共悬挂宣传横幅3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3月20日,该局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8块,接受过往群众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该局执法队会同各资源乡镇所(站)出动执法车辆17台,工作人员30余名,深入乡镇政府驻地、集镇、矿区等开展巡回宣传,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等资料,着力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营造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舆论氛围,为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