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以司法供给“硬举措”厚植营商“软环境”

——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

□本报记者 李新

“作为许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两级法院将牢牢抓住省委、省政府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这一历史机遇,开足马力、迎难而上、比拼赶超,助推许昌营商环境实现新跨越。”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创新竞进,提升司法效率,

拼出许昌“加速度”

升级“无书记员庭审记录”庭审,开启知识产权案件“无书记员庭审记录+3”新版本,增加“异步质证”、当庭宣判和诉调对接三个模块,进一步缩减简案审理天数,带动案件办理效率整体提升。推广“先行判决”模式,逐步消减建设工程案件“先鉴定、后判决”常规步骤,将无争议事实部分先行判决,压缩确需鉴定的争议事项,加快问题楼盘复工速度。推行“执破融合”机制,将执行与破产程序从“单向转移”变为“双向互促”,疏通案件流动梗阻,缩短债务清理周期,寻求快速出清“僵尸企业”、及时挽救有存续价值企业的最优解。打造“许昌执行”品牌,纵深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巩固“中院强管理、基层强办案、团队强质效”许昌模式,坚持集约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四化并行”,驱动涉企案件执行质效提升。

凝心聚智,铆足司法动能,

彰显许昌“公信力”

减轻企业诉讼负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一线解纷主阵地,补齐诉调对接合力不够、活力不足等短板,提高司法服务企业便利度,回应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实际需求。净化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高压遏制高利转贷、虚假诉讼、违法放贷等行为,让市场主体放心经营、安心创业。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因案施策、优先执行;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及时提请政府部门支持,充分保障企业胜诉成果。优化企业破产处置,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借力政府招商引资与统筹协调优势,疏通企业破产处置难点、堵点,最大限度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行重整、和解,均衡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提振企业家、投资者的发展信心。

严管厚爱,锻造司法队伍,

勇当许昌“先行者”

“拼经济”“拼项目”“探路子”,归根结底拼的是干部队伍。一方面,从严正风肃纪,实现“清”的生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法院干警与民营企业交往负面清单,在责任追究上动真碰硬,防治畸形政商关系。另一方面,完善容错试错机制,激发“创”的动力。破除求全责备的狭隘思维,释放“宽容探索性失误”信号,健全法官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励广大干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清而敢为”“清而善为”“清而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