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立足行政审判职能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访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宇

本报记者 张汉杰

“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谈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宇日前告诉记者。

据介绍,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安排,各部门响应,主动将司法审判工作纳入创建大局,立足行政审判职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监督支持”并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行政审判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依法受理、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合法行政行为旗帜鲜明支持,着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做实“府院联动”,推动争议实质化解。积极推动《许昌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刚性落实,加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多部门共同会商,持续推进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目前,全市已建立7个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平台并投入运转,通过诉前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矛盾纠纷多发社区共建工作室,提前介入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三是着眼“关键少数”,增强庭审解纷效果。围绕行政纠纷有效解决,一方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使行政相对人“告官能见官”,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让法庭成为公众畅通表达诉求的场所,促使行政负责人带头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全面落实院长、庭长审理行政案件制度,院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

四是延伸“课堂功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示范、引导和评价功能,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不定期发送司法建议,及时就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组织法官走进党校课堂、行政机关和“法治政府微讲堂”,为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释法答疑,树牢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邀请政府班子成员、行政执法人员走进法院,旁听观摩典型案件庭审,以“现场教学”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刘宇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对照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创建促审判,以审判助创建,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