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保险业

为爱车买保险这三大误区您了解吗?

本报记者 任萌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可以减少车主或驾驶人的经济损失,然而,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新手司机由于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从而引发纠纷。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保险公司,整理出车险投保中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购买必要且适合的车险,以更好地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的赔偿交强险“必赔”。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万元的限额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就全赔。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不必担忧,其实“全险”这个概念并不存在。所谓“全险”通常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而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在内的,投保人只有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有人认为,险种多买一点儿、保额上高一点儿就万事无忧了。但是,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形下,即使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的商业保险,所有责任最终也由侵权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