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

创新村居法律顾问机制 实现服务百姓“零距离”

□邵学东 张哲

近年来,许昌市以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依托,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打造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目前,全市2481个行政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室全覆盖。全市共配备村居法律顾问541名,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平均分包4.5个行政村,其中律师4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8名,律师占比91.3%,实现并超出“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比例达80%”的省定目标。我市获评“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在具体工作中,许昌市有以下探索、实践:

一是党建引领谋全局,凝心聚力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党员律师走在前,按照“统筹分配、就近落实、组团服务”原则进行结对共建,全体党员律师带头下沉到基层一线,确保法律服务资源平衡分布。畅通联系途径,提升村民知晓率,组织开展“走基层、亮身份、作承诺”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方便群众咨询求助。拓宽服务渠道,线上顾问“不打烊”。市司法局以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为依托,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了法律顾问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新模式。

二是量体裁衣重实效,优化服务更贴心。精准把握节点,提升服务层次,利用重大时间节点组织集中法律服务活动,采取“定点式”“流动式”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服务内容,深入村居院落、田间地头,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每月提供一次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注重方式方法,力求服务实效,开展“订单式”精准普法,分区域、分群体、分时段制定“普法清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地生根。

三是固强补弱再提升,创新机制增活力。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制定《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标准化配备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电子档案,不断规范服务流程。突出导向,强化考核,每年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价,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现场走访、开展座谈等,全面掌握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加强培训,提升能力,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开展业务知识和工作职责培训,有效提升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城乡全覆盖的一体化村居法律顾问体系,实现了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为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开展后劲不足、人才分布不均、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村情了解不够、服务内容有待改善等制约因素。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必须坚持常态化长效化,运用系统思维、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大培训力度,注重正向激励。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分级分批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居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大力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意识、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真正实现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预期目的。

强化经费保障,巩固工作成效。建议尽早尽快出台省级村居法律顾问经费补贴指导标准,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发放提供政策依据,调动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双向交流。积极运用多渠道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提高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认可和了解。村(居)委员会可定期组织工作交流会,让村居法律顾问能及时掌握村居情况,能够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加强监督考核,提升服务效能。在已有法律顾问服务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建议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效果纳入综治、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考核范围,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和村(居)治理高效联动,更加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的实际效果。

(作者分别系许昌市司法局副局长、许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